政策导读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现将西安市普通高中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困生:(1)经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凡享受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5)五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及烈士子女,特困救助学生;(6)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学生父母双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7)本学年度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学生父母长期身患重大疾病、精神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贫困生:(1)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2)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3)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财政按8:1:1比例分担,区县不承担。
3.发放形式: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统一通过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实施对象:在市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涵盖中央免学费对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年.生;城市普通高中700元/年.生;农村普通高中400元/年.生)。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
3.发放形式: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